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有:
(一)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;
(二)人民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,应当调解前置;
(三)因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人民不予受理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四条
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,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,人民应予受理。
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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