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文字作品。(二)口述作品。(三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。(四)美术、建筑作品。(五)摄影作品。(六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。(七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。(八)计算机软件。(九)法律、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法律依据
《著作权法》第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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