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,犯罪嫌疑人在逃的,是不受追诉时效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。
一、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依据
第八十七条【追诉时效期限】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。
第八十【追诉期限的延长】在人民、机关、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。
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、人民、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。
二、追诉时效的延长
《刑法》第8第1款规定:在人民、机关、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。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第一,人民、机关、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已受理案件。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。
第二,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、人民、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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